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部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教师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党委、支部改选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以党的有关会议、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党外公开主要以“部门网页”开设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党总支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社科部党总支 201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