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现有专任教师5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人。主要承担全校本、专科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2005〕5号文件规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新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程之一。它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一门具有高度的思想性、理论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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