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面试。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时间安排
5月27日前,各院(部)对本院(部)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6月5日前,学校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关注QQ工作群:97534763;
6月10日前,各院(部)根据面试工作方案完成本院(部)申请人员面试工作(面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6月10日前,各院(部)向人事处提交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等有关认定材料。
6月15日—19日,学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教育厅进行材料审核。
五、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审核、认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联系人:闫晓阳,联系电话: 80687348 。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人事处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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